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昌航天发射场具备全年常态化发射能力******
光明日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章文 通讯员黄国畅)北京时间2023年1月9日6时00分,我国在文昌航天发射场使用长征七号改运载火箭,成功将实践二十三号卫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此次任务的圆满成功展现出文昌航天发射场已经具备全年常态化发射能力。”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党委书记董重庆表示。
站在庆贺任务成功的“大红屏”前,被称为“梦圆天团”的发射场控制室倍感振奋。发射场控制室主任,空间站天和、问天、梦天三舱发射任务01指挥员廖国瑞表示,文昌航天发射场是中国空间站建造母港,2年时间内,中国空间站三大舱体、四艘货运飞船从这里陆续成功飞向太空,造就了筑梦太空的坚实底座和底气,助力中国航天事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迈出新步伐。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里,发射场隶属于的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奋力夺取22次全年航天发射任务连捷全胜,突破了该中心2021年创造的21次成功发射的纪录。
据了解,针对此次任务,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党委进行了组织指挥模式优化、火箭测试发射流程优化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分析,精细运行一体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发射场质量确认制,为发射任务圆满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发射用时越来越短、发射能力越来越强,得益于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攻关扎实举措。据悉,后续西昌卫星发射中心还将重点围绕新一代载人火箭发射工位、重型火箭发射工位等拓展建设内容,同步开展配套体系建设,为载人登月、深空探测、行星探测、空间站建设应用与发展、低轨互联网星座组网等提供强有力支撑,逐步实现世界一流航天发射场建设目标。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6版)